36365路检测中心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7 11:22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本科实验教学的顺利开展,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维修的目标是恢复设备的初始功能。仪器设备维修只包含正常损坏仪器设备本身零配件的更换,不包含消耗品配件和仪器设备升级配件的更换。

第三条 各系教学仪器设备保管人员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平时的检修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报修,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避免仪器设备造成更大的损坏。实行实验员负责制,特别是1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设备由对应的实验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到人。原则上每学期末集中对实验设备进行维护报修,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设备损坏影响实验教学环节的正常开展,则由所在实验中心提出维修申请,由学院审议。

第四条 仪器设备因故障需要报修时,各系提出设备维修申请表报学院审批,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1、仪器设备承担的实验教学课程名称、实验项目名称;

2、仪器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原因及责任;

3、拟维修(保养)、校检、标定的项目内容及价格;

4、大型贵重仪器设备还要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专门机构专业检修报价等。

第五条 各系组织仪器设备负责人和厂家技术人员对报修设备进行鉴定,根据技术含量和工艺难度,共同现场审定由校内技术人员维修或请厂商维修、维修厂商资质、维修方案及价格。维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该设备原值的25%。

第六条 设备维修申请流程按照维修所需金额对应下表:

维修金额

申请流程

1000

提出书面申请之后直接进行维修。

1000元——5000

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批,批复后再进行维修。

5000元——10000

提出书面申请后,由主管院长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议,批复后方可进行维修。

10000元——20000

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函评,通过后方可维修。

20000

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学院组织专家现场论证,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同使用单位共同选定维修方式,制定维修方案,提出技术要求和验收指标。


第七条 经主管院长在设备维修申请上签字同意后进行相应的设备维修,各系打印报账单及发票到学院综合办登记签字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36365路检测中心

           2021420


36365路检测中心设备维修申请表

系别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实验室名称及房号


购买时间


购买价格


损坏原因


厂家名称


维修价格


对应课程


对应实验项目


责任人


设 备 维 修 申 请  

    

(教研室)


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教学


院长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