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批流程
2.申请人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国际处”,选择“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按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办理。
3.申请完毕后,在系统中下载《武汉理工大学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因公出访日程信息表》,连同外文邀请函,发给学院综合办公室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打印“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信息公示表”,先交系主任签字,再到综合办公室审核确认公示期已满后,报党委书记在公示表上签字,并注明“已公示5天,无异议”、加盖党委公章。
4.申请人可通过智慧理工大查看审批进度,审批完成后,批量下载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材料(只有网上审批完成后,系统中的因公出国材料才是齐全的),按《因公出国(境)申报办理指南》说明,到相关部门盖章。
5.申请人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出国(境)受理室(东院武工楼204,电话:87862489)申请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6.申请人出国(境)前、归国后,均需在学院综合办公室登记备案。
7.归国后,申请人将出访总结发学院综合办公室在学院网站公示。办理报销手续时,需先到综合办公室签字确认后,再交党委书记签字。
更多政策及服务指南详见国际处网站。
注意事项:
1、我校因公出国(境)有关规定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办法》【校外字〔2016〕25号】、《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校外字〔2016〕26号】执行。
2、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提高工作效益和办理效率,请申请人至少提前60天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已完成校内审批手续的因公出国(境)申请材料。凡未能在规定期限提交合格申请材料而延误办理出国(境)手续造成不能按时出访,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3、出访日期一般以离境和抵境日期计算,不包含从出发地或返程地至抵、离境城市时间。例如9月1日从武汉乘坐高铁抵达北京,9月2日从北京飞抵伦敦,9月5日从爱丁堡飞往伦敦、伦敦飞往北京,9月6日抵达北京,9月7日从北京返回武汉,则出访日期为9月2日至9月6日。
4、因公出国(境)任务结束后7日内,须将因公护照(通行证)归还国际处(港澳台办)统一管理。
5、本系统目前已实现网上申请,仍需线下进行审批。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部署,网上审批功能正在加紧建设,上线时间及具体信息另行公告。首次填报信息后,本系统将会保留申请人有关信息,下次填报时系统将自动调取有关数据。线上系统填写完毕提交申请后,国际处将进行预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因公出国(境)手续所需表格,请打印纸质版本后至各有关单位签字盖章完成线下审批后,至国际处(港澳台办)提交有关材料。
6、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经由系统填报生成的“武汉理工大学出国、赴港澳台地区审批表”可不送人事处审批。科学技术发展院只审批因公出国(境)180天及以上的申请。
7、本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联系国际处(港澳台办),电话为878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