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路检测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与培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院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主要场所,学院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全院好技术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安全教育培训属于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科研活动人员的事前安全培训(不包括剧毒品、放射源、特种设备等的专业培训),培训合格证书或准入许可仅在本学院实验室有效。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院实验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所有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二章 培训体系
第五条 学院建立院、系、实验室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分级分层解决实验室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缺乏、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培训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第六条 研究生新生入学时,由学院统一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教育,签订安全承诺书,完成安全准入考试。
第七条 院、系安全员利用每月实验室安全工作例会,对国家、学校等相关政策进行宣讲,并进行专题知识培训。
第八条 系或教研室结合专业特点,设置安全必修课或选修课,举办实验室安全培训、宣传讲座和应急演练,包括危化品的管理和使用、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化学品泄漏应急演练,个人防护知识等,参与人员做到全覆盖。
第九条 实验室负责人需根据实际需求,对全体实验室成员(包括团队老师、研究生、本科生、合作人员、外来人员等)进行个性化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实验室内化学品的危险性,实验过程的风险点,气瓶或通风橱使用注意事项等。
第十条 研究生安全员利用课题组会或组织短会将学校、学院指导精神在实验室进行宣贯,使安全知识和管理要求传达到每个实验室。
第十一条 学校或学院根据情况选送院、系安全员、实验员、研究生安全员参加各级各地组织的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班,加强安全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的实验室,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安全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十三条 国家及省、市、地方、学校颁布的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等。
第十四条 实验室内部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申购、存储、使用、报废等,实验室消防安全和水电安全,实验废物的处置、急救知识等。
第四章 准入资格
第十五条 学院对研究生新生组织安全知识考试,分数达到80以上,与学院签订《安全承诺书》的研究生,方可参加系、课题组、实验室组织的内部考核。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研究内容和实验室特殊情况,定期组织相关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以及应急演练等,并组织相应的考核措施,通过人员才能获得准入权限。
第十七条 当实验室活动人员、实验室研究方向、危险源等发生变动,安全培训和准入考核应重新组织。
第十八条 在实验人员首次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安全相关负责人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进入实验室。
第十九条 各系、课题组、实验室需建立并保存实验室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实验室人员在实验室活动期间违反实验室管理制度,造成一定损失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出发,情节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36365路检测中心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