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路检测中心学生请销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9.02.20 14:41

为严肃校规校纪,树立良好的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校研字【2011】24号文对我院在校研究生考勤与办理请假手续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每学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必须事先请假。

二、学生在节、假日离开学校,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到放假时间,不能擅自离校。

三、学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都要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36365路检测中心学生离校请假条》,经批准后方有效。因病请假者必须有本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如一学期内病假连续超过八周者须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在患病住院期间,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请假手续。传染性疾病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必须休学。 

四、学生请假不超过三天由辅导员批准,报学院备案;请假三天至十五天经辅导员同意,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批准,报学工部备案;请假十五天以上,由学生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批准,报学工部备案。

五、学生因公出差,或赴外地调研和作学位论文,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用传真或书信请求续假,回校后须补办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

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请假不超过三天到学院销假,请假十五天及以上到研究生院(筹)销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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