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路检测中心(马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2023.12.19 14:56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用,其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学校学业奖学金比例如下,用于确定全院奖学金指标总数。学院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时,划分到具体专业。

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参评人员学业奖学金设置

等  级

额    度

比  例

一  等

1.0

20%

二  等

0.8

50%

三  等

0.6

30%

二、参评范围

36365路检测中心(马赛)具有中国籍且纳入全国研招计划的具有参评资格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联培等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加评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第二学年起正常参评。

三、评审主体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每年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每年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和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委员意见,平等协商提出评审意见。

(二)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三)回避原则,即如存在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定时间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学生定于每年9月根据上学年(考核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当前学年(不足一年时为剩余年限)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包括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平均学分绩、学术科研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实验室安全表现情况五个方面。

参评学生根据以下公式确定总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总分分别对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进行全年级分专业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1)研二年级学生评定一年级奖学金时:

总分 = 思想品德素质分(*0.2)+ 课程平均学分绩 + 学术科研加分 + 社会集体活动加分(*0.25)+实验室安全得分

(2)研三年级学生评定二年级奖学金时:

总分(化生) = 思想品德素质分(*0.2) + 课程平均学分绩(*0.3)+ 学术科研加分 + 社会集体活动加分(*0.15)+实验室安全得分

总分(马赛) = 思想品德素质分(*0.2) + 课程平均学分绩+ 学术科研加分 + 社会集体活动加分(*0.15)+实验室安全得分

五、评定标准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分数评定

1.思想品德素质由“导师评价分”、“辅导员评价分”和“学生互评评价分”构成。

分为A、B、C、D、E五档,分别记为100、95、90、85、80。其中A档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A档与B档之和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小数点舍弃取整)。

学生互评评价分=(评分数之和-自评分-最高分-最低分)/(班级人数-3)

思想品德素质分=导师评价分*40%+辅导员评价分*30%+学生互评评价分*30%

导师评价包括对研究生学习态度、科研道德、个人思想素质等方面的评价,辅导员评价包括研究生遵守国家法律、校纪校规、个人品德以及参与院校活动积极性等方面的评价。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思想品德素质不合格,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4)有课程不及格或未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执行(马赛课程成绩以教学办谢纯老师处为准)

(5)其它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的评定

1.课程平均学分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课程平均学分绩=【∑(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选修课成绩×选修课学分)】/(∑学位课学分+∑选修课学分)。

2.重修通过后的课程按实际考试有效得分计入平均学分绩。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参评学年因考试违纪有不及格学位课程;

(2)目前尚有不及格课程仍未补考或未重修合格的。

注:课程学分绩以最新版计算,36365路检测中心课程成绩以研工办李群老师处为准,马赛学院课程成绩以教学办谢纯老师处为准。

(三)学术科研加分的评定

1、学术论文加分(分区由学院及各系认定)

A类:中科院SCI一区收录的期刊,15分/篇;

B类:中科院SCI二区收录或SSCI收录,12分/篇;

C类:中科院SCI三区及以下收录,9分/篇;

D类:《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核心论文、EI收录论文,3分/篇(限1篇)。注:非核心期刊论文不加分。

【分区出现争议时由各系3名以上教授联名予以等级评定,并通过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2、专利加分

获得国际专利(限美国、日本、加拿大、欧盟)授权加15分,申请上述国际专利有受理通知加4分(限一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申请通知加2分(限1篇),获得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获得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申请通知加1分(限1篇)。

3、鼓励广大研究生积极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营造更加浓郁的创新实践氛围。

国内高水平学科竞赛以研究生院认定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的赛事为准。https://cpipc.acge.org.cn/(语言类竞赛都按非学科竞赛加分)

国际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全国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分18分;

全国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15分;

全国竞赛三等奖团队及(个人)国际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12分;

省级竞赛一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8分;

省级竞赛二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6分;

省级竞赛三等奖团队(个人),每项加4分;

其中,团队获奖按排序加分。排序前两名按标准分加分,三至五名按50%标准分加分,六名以后按25%标准分加分。

4、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论文必须在研究生阶段发表并正式见刊,以有DOI编号为准。专利、软件著作权必须为研究生阶段申请或授权。高水平学科竞赛以研究生院认定的竞赛目录为准。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高水平学科竞赛时间的认定: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学术科研加分仅限当前学年一次性加分。

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申请)第一单位必须为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为论文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按标准加分,研究生论文为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按80%标准分加分;研究生与其他人为共一作时,具体加分由导师认定(每人加分不得超过60%,加分总和应为100%)。

研究生为专利第一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第一著作人)或者研究生为专利第二申请人(软件著作权第二著作人)且导师为第一的,均按标准分加分。

(四)社会集体活动加分评定(60分)

1、活动参与分(满分20分)

(1)学术类:学校和本院组织的各类讲座,研一最低参加6场、研二最低参加4场(在外联合培养的同学按本年级最低讲座次数计算),每超一场计0.5分,最高记5分。其中,《形势与政策》为必修课程,不计入讲座次数,请假者需补交手写心得,无故缺勤者其学术类加分记为零。

(2)文化活动类:辩论赛、学术交流、模拟招聘、元旦晚会、趣味运动会等文化类活动,每参加一次计0.5分,最高记8分。

(3)志愿服务类:包括校、院级及以上各类活动的后勤保障等工作。一次记0.5分,最高记7分;学生组织干部参与活动组织工作的不加志愿活动分。(1-2小时算1次志愿活动分、3-4小时算2次志愿活动分、5-6小时算3次志愿活动加分、以此类推)

2、非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奖加分(满分20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4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11分;校级前八名分别加8、7、6、5、4、3、2.5、2分(仅限校(师生趣味)运动会,按有积分的单项加,无积分不加);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4、2分;院级前三分别加3、2、1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积加分,同项目不同级别或同项目获多个奖项只计最高分;比赛若为更高级比赛选拔队员而设立,队员必须参加更高级比赛才可获得活动获奖加分;团体项目主力队员按标准分加分,非主力队员按50%加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由研究生会、研科协认定;优秀奖、最佳人气奖等不加分。

3、社会工作加分(满分15分)

社会工作职务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达标

1、院研会研科协主席团;校研会研科协正副部长

10

8

6

0

2、院研会研科协正副部长;班长、党支书;校研会(含研之声新媒体运营中心)研科协成员

8

7

5

0

3、院研会研科协成员;班委会、党支部成员;创新实践中心

6

5

4

0

备注:校研会、研科协主席团成员加分标准为15分、12分、10分;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住楼辅导员由学工部考核、按院研会主席团加分;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加分标准为6、4、2分;研宿管会(楼长优秀5分、层长优秀4分)讲师团加分由学校、学院共同裁量;同时担任几项职务只取最高分;担任上述干部满一学年,按标准分加分;不满一学年但大于一学期的,按前后两职务标准分之和的50%加分;新晋职务不满一学期的按原职务标准分加分;主动辞职或因为工作不称职被免职的不予加分;社会工作加分等级由研究生辅导员最终考核,优秀等级不超过80%。

社会实践: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三下乡”或“返家乡”等

即暑期社会实践

“武汉理工大学团委”——“第二课堂” 认证为准

完成可加一分

4、荣誉表彰(满分5分)

获国家级(含部委)荣誉表彰一次计4分,省级荣誉表彰一次计3分,校级荣誉表彰一次计2分(校党委盖章),获其他校级荣誉、院级荣誉或通报表扬的一次计1分(研究生院、校团委、院学工办及其他需要认定的盖章)。

注:研工部评选的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校三好研究生干部、校三好研究生不加荣誉分。

宿舍评比将根据学校、学院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及批评。

5、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当学年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一年级学生参加讲座不足6次;

(2)研究生二年级学生参加讲座不足4次;

(3)一学年内,未向辅导员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达12学时以上的(每天按4学时计算);

6、社会集体活动加分中存在争议加分须由学院审议认定。

(五)实验室安全表现得分的评定

按照《36365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实验室安全管理评分细则》实施。

六、评定说明

(1)学院按照自身学科特点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并于每年1 月份之前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每学年9 月初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再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2)研究生提交申请审批表及学术及社会活动表现相关证明材料至班级初审小组;

(3)研工办、学工办汇总;

(4)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审定;

(5)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6)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在学院公示阶段以实名方式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及时提出复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本评定细则释义适用于2023年起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评定,未尽事宜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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