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65路检测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发布时间:2019.03.12 10:38
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3人组成,任期一般为四年;分委员会由学院提出,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分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成员中三分之二以上应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成员一般年龄不超过60周岁,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学位课程设置;
2.审查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及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审查硕士学位的申请,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审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作出是否同意或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5.审查本分委员会所属有关学科学位授予权的申请;
6.审查本分委员会所属有关学科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7.审定本分委员会所属有关学科已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是否继续招收硕士生,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8.做出撤销违反规定授予或错误授予的学位的决定或建议,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9.研究和处理其他和学位有关的事项。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有效工作对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至关重要。凡出国一年以上及不能承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的成员及时进行调整,调整的程序按产生的程序进行。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需有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会议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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